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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宁)2019-04-2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宁)



    作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我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我均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各次会议,没有缺

席会议的情况。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

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在 2018 年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

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利

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

事会的决策效率。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18 年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

审核,审查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18 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召开 2 次会议,审议内容主要涉及公司薪

酬方案、董事和高管人员考核、股权激励计划等。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

作用。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守《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加各项会

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

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

公司项目建设、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共

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详情进行深刻了解,

根据相关法规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督促,要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

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

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

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

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

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及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

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4、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等过程实施了全程监督,对公

司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赵宁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