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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01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9-102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7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1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1 日下
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333 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 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HUANG YUANGENG 先生。
    8、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338,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1/5
股份的 42.7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73,213,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7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4,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9%。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020,0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6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95,1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4,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29%。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17,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1%;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17,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1%;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17,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1%;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17,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1%;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如下子议
案:
       总表决情况:
       议案 5.01 选举杨祖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3,317,92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99,88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5.02 选举戴元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73,317,92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99,88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增补吴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17,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1%;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4/5
    议案 7.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317,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5%;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9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11%;反对 2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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