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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会畅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6 月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总监罗明霞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
副总经理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
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罗明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订)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
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赵   宁                  吴   刚




                                                  日期: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