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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1-05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9-132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戴元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11 号),上海会畅通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畅通讯”)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8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2.00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716,981.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45,283,011.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000,800.00 元,新
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3,282,211.00 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
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将扣除相关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5,000,00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44,999,992.00 元汇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开立的 216350100100098411 账号。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19]000414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
年 10 月 16 日,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菁证券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           用途
               兴业银行股份
上海会畅通讯
               有限公司上海   216350100100098411    44,999,992.00    支付现金对价
股份有限公司
                 市南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4
    甲方: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216350100100098411,截止 2019 年 10 月 16 日,专户余额为 4,499.9992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支付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的现金对价及本次重组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本专户的
使用不可支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银企直连、电话银行、兴业管家等对公
自助渠道或单位结算卡业务(查询功能除外)。专户的预留印鉴以实际开户时预
留为准。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确认本协议约定的专户支出范围与募集
资金公告用途一致,并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指定项目主
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
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本次项目主办人毕晟、王隆羿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丙方指定的本次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2/4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丙方出具的单位介
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授权联系人以及丙方指定的本次项目
主办人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送上月专户对账单。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直接经济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上海的上海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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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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