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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2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9-144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3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333 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 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 HUANG YUANGENG 先生和副董事长戴元
永先生均出差在外,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

副董事长杨祖栋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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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90,486,5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2.19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0,119,5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1.98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17%。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178,31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8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811,3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62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6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17%。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更换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81,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3,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2/4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81,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3,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481,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5%;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73,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27%;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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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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