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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12-05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 他方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并不得
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下午 15:00。                              午 15:00。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如公司设
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有副董事长,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未设副董事长或副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