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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
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
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
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
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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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4)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
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
财会[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下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动如
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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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
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
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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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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