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0年4月)2020-04-28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零年四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
    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其中召集人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题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
       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六)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本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
       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七)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第1页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
       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
       得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
       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 本工作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审计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
    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2页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
    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 2 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公司
    董事会秘书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
    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
    托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包括以书面形式
    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1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休会期间,审计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
    事会研究,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
    董事会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任何书面报告,应由总
    经理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

                                         第3页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提交审计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召集人本人或
    其授权的委员签发,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在审计委员会休会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
    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并可建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召集人或由其授权的 1 名委员向董事会报
    告自上次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或就某一问题进行专
    题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
    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