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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7-20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0-080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333 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 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HUANG YUANGENG 先生。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7,638,2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56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7,336,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4.3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1,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31%。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99,3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4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97,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2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1,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31%。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38,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2/3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638,2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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