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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个人绩效考核等情
况均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同
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4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
解锁共 268,8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
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40 名
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 268,8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关解
锁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部分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一致同意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
划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赵   宁                  吴   刚




                                                 日期: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