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0〕
第 7769 号)。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赵 宁 吴 刚
日期: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