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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畅通讯”、“公司”、“发行人”)
于 2017 年 1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会畅通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王贤、黄恒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78
注册资本                             17,387.8395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红光路 4200-4201 号
                                     2757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333 号招商局广场
                                     1
                                  南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                        路路
实际控制人                        黄元元
电话                              021-61321868
公司网址                          http://www.bizconf.cn

   四、保荐工作概述

   会畅通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于 2017 年 1 月完成,公司聘请兴业证券
担任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兴业证券在持续督导期间,主要工作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
   2、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3、督导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使用、投资项目实施等事项;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
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
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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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能够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公告后 5 个工作日内
及时通知持续督导工作小组相关事项,并就相关事项的背景情况与持续督导工作
人员进行交流。持续督导工作小组在获得公司通知的相关信息后,及时完成了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保荐机构认为,会畅通讯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上述事项以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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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贤                 黄恒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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