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2,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284%;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32%。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4 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8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1/8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2、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4、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再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5、2019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 150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9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89 元/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8 日。 6、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7、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 43 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 84.0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3.19 元/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9 日。 8、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2/8 案)>及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9、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 10、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6 名 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 5 人,预留授予 1 人)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7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6.2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1.50 万股);符合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有 145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1、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总数为 145 名,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8,000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 12、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13、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 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5.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7,000 股。 3/8 15、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4 名 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 3 人,预留授予 1 人)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 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3.9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 0.30 万股);符合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有 40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16、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17、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为 192,600 股。 18、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以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46 名劳动关系属于子公司数智源的激 励对象因数智源未完成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而不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以及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合计 44.07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 分 38.13 万股(涉及首次授予对象 38 人),预留授予部分 5.94 万股(涉及预留授 予对象 17 人);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有 104 人,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2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4/8 二、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 的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 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 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1 日,公司授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述任一情况。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董事会审查结论: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于上述任一情况。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8 董事会审查结论: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归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 净利润为 121,349,961.80 元,剔除股权激 绩条件如下:以 2017 年度净利润为基础,2020 励费用影响的数值后为 163,329,840.90 元,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10%。 较 2017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注 1:上表所述 2017 年度净利润是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考核年度 376.48%,公司已达到 2020 年度业绩考核 净利润还需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指标条件。另外,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资 常性损益中列支; 产重组标的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注 3:业绩考核年度内发生的其他非经常性重大支出影 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众会字(2021)第 响,经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可从净利润中剔除。 04767 号、第 04767 号),其中:子公司明 鉴于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明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日实业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数 7200.00 万 称“明日实业”)、北京数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 元,实际实现数 11150.44 万元,其已完成 智源”)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尚处于重组业绩承诺期 对应年度承诺净利润,因此明日实业符合 内,若激励对象属于与上述两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子公司数智源 相关员工,在公司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前提下,对应 2020 年度业绩承诺数 5000.00 万元,实际 子公司需完成重组业绩承诺期对应年度承诺净利润,激 实现数 4638.10 万元,其未完成对应年度 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在考核上述两 承诺净利润,因此数智源不符合公司层面 家子公司重组业绩承诺期对应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情 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 46 名劳动关系属 况时,实现净利润需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 于子公司数智源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 依据。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即 36.63 万股 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及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考核标准 董事会审查结论:除 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 优秀为 90 分以上(含),良好为 80-89 分,合格 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公 为 60-79 分,不合格为 60 分以下(不含)。如激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余 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则可 104 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均为优秀 全额解除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 或良好,已达到业绩考核指标条件,可按 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按 80%解除限售 照本激励计划解锁其各自获授的 30%的限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 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04 人,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 109.26 万股。根据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 6/8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4 名;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9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84%;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732%。 (四)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解 本次激 除占其 本次实 本次解 本次实 励计划 在本次 际可上 本次可解 除占公 际可上 获授的 激励计 市流通 姓名 职务 除限售的 司总股 市流通 限制性 划获授 占公司 股份数量 本的比 的股份 股票数 的限制 总股本 例 数量 量 性股票 的比例 的比例 HUANG 董事长 200,000 60,000 30% 0.0345% - - YUANGENG 董事、总经 路路 理、董事会 120,000 36,000 30% 0.0207% - - 秘书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3322000 996,600 30% 0.5732% 996,600 0.5732% 术人员、业务骨干(102 人) 合计 3642000 1,092,600 30% 0.6284% 996,600 0.5732%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 让的股份 不得超 过其所 持本公司 股份总 数的 25%。 鉴于上 述激励对象中 HUANG YUANGENG 先生、路路女士因其实际上市流通股份总数已达到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二人本次新增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0 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并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2,222,993 7.03% -996,600 11,226,393 6.46% 股/非流通股 7/8 高管锁定股 7,563,912 4.35% 96,000 7,659,912 4.41% 首发后限售股 1,343,481 0.77% 0 1,343,481 0.7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15,600 1.91% -1,092,600 2,223,000 1.28% 二、无限售条件流 161,655,402 92.97% 996,600 162,652,002 93.54% 通股 三、总股本 173,878,395 100.00% 0 173,878,395 100.00%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