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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2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
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78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
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
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
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赵   宁                  吴   刚




                                                  日期: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