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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2021-08-1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公司/发行人/会畅通讯     指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会畅通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股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票并上市的行为,发行股票数量为 26,452,645
发行股票                      股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认购邀请书》           指
                              股票认购邀请书》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申购报价单》           指
                              股票申购报价单》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股票认购协议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兴业证券/主承销商/保荐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

本所/德恒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
《法律意见》             指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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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管理办法》         指
                          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实施细则》         指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本《法律意见》中,仅为区
中国                 指   别表述之目的,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
                          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中国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仅为区别表述之目的,不包
法律、法规           指
                          括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
                          区的法律、法规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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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2F20200600-00008 号

致: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发行所涉及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承办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承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承办律师承诺已经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对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本所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承办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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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评论。本所承办律师在法律意
见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评估和评估报告的数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承
办律师对该等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

     5.本所承办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有关各方的保证,
其已向本所承办律师提供了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制作本《法律意见》所必须的原始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6.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承办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制
作本《法律意见》的依据。

     7.本《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任何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法律意见的内容或作片面的、不完整的引述,也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在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就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
性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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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情况

     (一)发行人的批准与授权

     1.2020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
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
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3. 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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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等议案;

     4.2021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深交所审核通过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02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会畅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6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交所的申报
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结果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向 86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
等相关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1)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36 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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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3 名(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3)符合《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 家证券公司、5 家保
险机构投资者。

     2021 年 7 月 21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后至 2021 年 8 月 3 日(含)
前,共有 25 名投资者新增提交了认购意向函或表达认购意向,发行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决定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中,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吕强
3                         新余善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上海江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刘培姑
6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                                瑞士银行(UBS AG)
8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                             江西金投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12                                     董卫国
13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上海衍润商贸有限公司
1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8                         多闻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9                                     徐志英
20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                         福建鸣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                           誉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4                             中能融合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5                             上海鎏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本所承办律师见证,主承销商向上述 111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文件,其中《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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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时间与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
示等内容;《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申购人的承诺事项、认购价格、认购金额、
申购人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价格、金额、时间缴纳认购款、锁定期等内容。

       本所承办律师认为,上述《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发送对象
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申购报价单》的接收

       2021 年 8 月 3 日上午 9:00-12:00 之间,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名投资者通过
传真递送的申购报价文件,具体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

                                                                申购价格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金额(元)
                                                                (元/股)
  1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46      20,000,000.00

  2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88      22,000,000.00
  3                            田万彪                             22.08      20,000,000.00

  4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91      20,000,000.00

  5                             钟格                              23.00      50,000,000.00

  6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89      20,000,000.00
        杭州金投乾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憬长宏私募证券投资
  7                                                               22.36      20,000,000.00
                              基金
                                                                  25.09      20,000,000.00
  8                      瑞士银行(UBS AG)
                                                                  24.40      40,000,000.00

  9                             李凯                              22.30      31,000,000.00

 10                            陆家安                             23.08      20,000,000.00

                                                                  23.60      20,000,000.00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8      60,000,000.00
                                                                  22.38      20,000,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        22.18      20,000,000.00
 12
                            投资基金
                                                                  22.08      20,000,000.00

 13                            何慧清                             23.08      20,000,000.00

                                                                  23.00      21,000,000.00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60      21,000,000.00

                                                                  22.38      20,000,00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9 号私
 15                                                               22.18      20,000,0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22.08      20,000,000.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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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申购价格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申购金额(元)
                                                               (元/股)
                                                                 22.38      20,000,00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
 16                                                              22.18      20,000,000.00
                            投资基金
                                                                 22.08      20,000,000.00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30      40,000,000.00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        22.89      20,000,000.00
 18
                            私募基金                             22.08      30,000,000.00

                                                                 22.78      80,000,000.00
 19                            吕强                              22.58      100,000,000.00

                                                                 22.08      100,000,000.00

                                                                 23.15      29,100,000.00

 2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67      33,600,000.00

                                                                 22.19      43,100,000.00

                                                                 23.58      29,450,000.00

 2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22      39,450,000.00

                                                                 22.60      49,450,000.00

                                                                 23.88      30,000,000.00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
 22                                                              22.91      40,000,000.00
                             投资基金
                                                                 22.10      50,000,000.00

                                                                 22.12      120,000,000.00

 23                           徐志英                             22.85      100,000,000.00

                                                                 23.50      80,000,000.00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80      20,000,000.00

                            合计                                   --       876,550,000.00


       除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名投资者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根据《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剩余 21
名投资者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三)本次发行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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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2.08 元/股。

       2.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计,按照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2.68 元/股。

       (四)本次发行的配售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投资者姓名/名称         产品姓名/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
 1      升级投资合伙企业                                    970,017        21,999,985.56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瑞士银行(UBS
 2                            瑞士银行(UBS AG)            1,763,668      39,999,990.24
             AG)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1,834        19,999,995.12
            有限公司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4                                                          881,834        19,999,995.12
        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154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诺德基金浦江 122 号单一资产
 5                                                          1,739,417      39,449,977.56
              公司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64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199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穗景 7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资产管理计划
 6                                                          1,283,068      29,099,982.24
              公司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99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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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序号    投资者姓名/名称         产品姓名/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财通基金中联 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
                            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1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2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悦熙单—资产管
                                     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航盈风 1 号定增量
                            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5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2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8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
 7          陆家安                  陆家安                 881,834        19,999,995.12

 8          何慧清                  何慧清                 881,834        19,999,995.12

 9            钟格                   钟格                  2,204,585      49,999,987.80
                          南华优选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   南华优选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10                                                        925,925        20,999,979.00
              公司                    划
                          南华优选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1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序号     投资者姓名/名称           产品姓名/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南华优选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南华优选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南华优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南华优选 13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南华优选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     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
 11                                                          1,763,668      39,999,990.24
           理有限公司                  基金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
 12                                                          881,834        19,999,995.12
          管理有限公司                  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     国君资管 2765 单一资产管理
 13                                                          881,834        19,999,995.12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计划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    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
 14                                                          881,834        19,999,995.12
          (有限合伙)                  金
 15          徐志英                   徐志英                 4,409,171      99,999,998.28

 16           吕强                     吕强                  3,527,336      79,999,980.4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92,952      38,396,151.36
            有限公司
                           合计                             26,452,645      599,945,988.60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发行对象的合规性核查情况

       (一)发行对象适当性及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为 17 名,其中自然人投资者 5 名,机构投资
者 12 名,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上述 17 名发行
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自然人投资者

       (1)陆家安,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身份证号码:
3210841976102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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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2)何慧清,女,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
42010419881119****。

       (3)钟格,男,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
44030119730304****。

       (4)徐志英,女,中国国籍,住所为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身份证号码:
13060319331206****。

       (5)吕强,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身份证号码:
32102019710202****。

       2.机构投资者

       (1)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 441 号 B 栋 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特发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刘公宇)
合伙份额             4,715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B57P3U
                     一般经营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
经营范围
                     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无

       根据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
承办律师核查,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 SQV697

       (2)瑞士银行(UBS AG)

       瑞士银行(UBS AG)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瑞士银行(UBS AG)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4051
住所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
                     房东明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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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注册资本             775,669.479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
经营范围             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4)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国际生态城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新余中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陈卫强)
合伙份额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3MA3AE3233Y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产品“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5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6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
金浦江 1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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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根据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相关认购产
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备案情况如下::下:
  序号                       认购产品                               产品编码
    1           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X010
    2           诺德基金浦江 12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V682
    3           诺德基金浦江 15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SC257
    4           诺德基金浦江 6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B447
    5           诺德基金浦江 19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SH568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产品“财通基金穗景 7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中联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2 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悦熙单—资产管计划”、“财通基金君享佳
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中航盈风 1 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
化对冲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
化套利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认购。
       根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相关认购产
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产品                                 产品编码
1                财通基金穗景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SC623
2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T580
3              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SA663
4                财通基金玉泉 9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B918
5                财通基金中联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SE001
6                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L178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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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7        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NQ171
8                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QC755
9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QN079
10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QM706
11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QL230
12                 财通基金君享悦熙单—资产管计划                        SQP983
13               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V350
14         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T872
15       财通基金中航盈风 1 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W521
16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W594
17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QX689
18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SA176
19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SQZ854
20               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SE274
       (7)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产品“南华优选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南华优选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华优选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根据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相关认购产
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产品                                 产品编码
1                    南华优选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D193
2                    南华优选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D246
3                    南华优选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D250
4                    南华优选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NJ718
5                    南华优选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N853
6                    南华优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N045
7                    南华优选 1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QP698
8                    南华优选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SC161

     (8)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产品“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参与认购,根据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证明》,相关认购产品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1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序号                            认购产品                                 备案编号
1                    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SGY614

       (9)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二期)12、13、15 栋 3216-3217、
住所
                      3219-3221
法定代表人            廖勇强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N58L5F
                      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不含代
                      客理财);高科技产业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建
经营范围
                      材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
                      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以其管理的产品“国君资管 2765 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根据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资
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相关认购产品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产品                                 产品编码
1                    国君资管 2765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SLS652

       (11)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以其管理的产品“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
私募基金”参与认购,根据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证明》,相关认购产品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产品                                  备案编号
1                    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SLW665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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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注册资本             1013725.875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537G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险兼业代
经营范围
                     理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产品“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15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2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6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99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产品“财通基金穗景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998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中联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102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定增量化套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悦熙单—资产管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中航盈风 1 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润熙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南华优选 3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南华优选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9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南华优选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南华优选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南华优选 13 号单一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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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计划”、“南华优选 1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所管理的产品“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国君资管 2765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上海铂绅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所管理的产品“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均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或《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瑞士银行(UBS AG)、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家安、何慧清、钟格、湖南湘江中盈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徐志英、吕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个主体,均
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
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
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二)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核查

     经本所承办律师核查,本次获配的 17 名发行对象均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
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发行方案及《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款缴纳情况

     2021 年 8 月 4 日,主承销商向获得配售的 17 名认购对象发出《上海会畅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文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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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承办律师核查,《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则》的相
关规定。

     2021 年 8 月 1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会字(2021)
第 07339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售的发行对象
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 599,945,988.60 元。

     2021 年 8 月 1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7340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6,452,645 股,发行价格为 22.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45,988.60
元,减除发行费用 9,267,811.4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678,177.15 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6,452,645.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564,225,532.15 元。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承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
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深交所的股
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上市的相关披
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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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
                                                                    王    丽




                                                   承办律师:
                                                                    王    威




                                                   承办律师:
                                                                    胡昊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