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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1-08-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会
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6
号)同意注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畅通讯”、“发行人”
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工作目前已经
完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会畅通讯关
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整体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2.08 元/
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价

                                        1
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为 22.68 元/股,符合股东大
会决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452,645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
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具
备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

       经过对投资者的认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对象最终确定为 17 名,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四)限售期

       特定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开始计
算。

       (五)募集资金金额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45,988.6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267,811.45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678,177.15 元。


二、本次发行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逐项表决通

                                        2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等议案。

    2021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决议的
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
日起计算。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

                                     3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
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
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
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批准过程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86 号《关于同
意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1 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发行。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程序

            日期                                发行安排
     2021 年 7 月 29 日    1、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T-3 日)         律师全程见证
    2021 年 7 月 30 日
                           1、联系询价对象,确认收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2021 年 8 月 2 日
                           2、接受询价咨询
    (T-2 日至 T-1 日)
                           1、上午 9:00~12:00 接收投资者申购文件,簿记建档;
      2021 年 8 月 3 日    2、上午 12:00 前接收申购保证金;
         (T 日)          3、律师全程见证;
                           4、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最终认购对象名单
      2021 年 8 月 4 日
                           1、向最终确认的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和认购协议
        (T+1 日)
       2021 年 8 月 5 日
                           1、接受最终发行对象缴款;
      -2021 年 8 月 6 日
                           2、退还未获配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
    (T+2 日至 T+3 日)
      2021 年 8 月 9 日    1、接受最终发行对象缴款,缴款截止时间为 12:00;
        (T+4 日)         2、退还未获配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

                                        4
                          3、会计师对申购资金验资
                          1、将募集资金划转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 年 8 月 10 日
                          2、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T+5 日)
                          3、律师出具见证意见
     2021 年 8 月 11 日
                          1、向深交所提交总结备案材料
        (T+6 日)

    (二)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向深交所报备
后,截至启动发行前,主承销商收到 25 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经审慎
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T-3 日)至申购报价
前,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 111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
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东 13 家(不含关联方)、基金公司 21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机构 6 家、其他机构 40 家、自然人 18 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符合:

    1、2021 年 7 月 20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2、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三)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及保证金缴纳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
间内,即 2021 年 8 月 3 日 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24 个认购对
象送达的 24 份申购报价单。

    有效《申购报价单》合计 24 份,有效认购对象合计 24 个。发行人和保荐机

                                      5
构(主承销商)据此簿记建档。

     全部申购的详细数据如下:

                                                是否     申购
序                                                                 申购金额
            申购对象名称             类型       关联     价格
号                                                                   (元)
                                                方     (元/股)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                                    其他       否         23.46   20,000,000.00
               合伙)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
2                                  私募基金     否         27.88   22,000,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田万彪                个人       否         22.08   20,000,000.00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
4                                    其他       否         22.91   20,000,000.00
                 司
5               钟格                 个人       否         23.00   50,000,000.00
                                   证券公司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
6                                  (资产管     否         22.89   20,000,000.00
               限公司
                                   理子公司)
7     乾憬长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     否         22.36   20,000,000.00
                                                           25.09   20,000,000.00
8       瑞士银行(UBS AG)           QFII       否
                                                           24.40   40,000,000.00
9               李凯                 个人       否         22.30   31,000,000.00
10             陆家安                个人       否         23.08   20,000,000.00
                                                           23.60   20,000,000.00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否
                                                           22.68   60,000,000.00
                                                           22.38   20,000,000.00
     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投
12                                 私募基金     否         22.18   20,000,000.00
               资基金
                                                           22.08   20,000,000.00
13             何慧清                个人       否         23.08   20,000,000.00
                                   证券投资                23.00   21,000,000.00
14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     否
                                     公司                  22.60   21,000,000.00

                                                           22.38   20,000,000.00
     宁聚映山红 9 号私募证券投资
15                                 私募基金     否         22.18   20,000,000.00
                基金
                                                           22.08   20,000,000.00
16   宁聚量化稳盈 6 期私募证券投   私募基金     否         22.38   20,000,000.00


                                         6
                                                是否     申购
序                                                                    申购金额
            申购对象名称              类型      关联     价格
号                                                                      (元)
                                                方     (元/股)
                资基金                                      22.18    20,000,000.00
                                                            22.08    20,000,000.00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否          22.30    40,000,000.00

     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                             22.89    20,000,000.00
18                                  私募基金    否
                 金                                         22.08    30,000,000.00
                                                            22.78    80,000,000.00
19               吕强                 个人      否          22.58   100,000,000.00
                                                            22.08   100,000,000.00

                                    证券投资                23.15    29,100,000.00
2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    否          22.67    33,600,000.00
                                      公司                  22.19    43,100,000.00

                                    证券投资                23.58    29,450,000.00
2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    否          23.22    39,450,000.00
                                      公司                  22.60    49,450,000.00
                                                            23.88    30,000,000.00
     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22                                  私募基金    否          22.91    40,000,000.00
                   金
                                                            22.10    50,000,000.00
                                                            22.12   120,000,000.00
23              徐志英                个人      否          22.85   100,000,000.00
                                                            23.50    80,000,000.00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否          23.80    20,000,000.00
              合计                     --        --            --   876,550,000.00

     注:报价合计数为每个认购对象多档报价中申购金额最高的一档加总计算。


     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除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
金以外,其余 21 个认购对象在 2021 年 8 月 3 日 12:00 前均分别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 200.00 万元,合计收取
保证金 4,200.00 万元。




                                            7
      (四)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1、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
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 22.68 元/股,
发行数量确定为 26,452,645 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
  1                                                 970,017     21,999,985.56
                  (有限合伙)

  2            瑞士银行(UBS AG)                  1,763,668    39,999,990.24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81,834     19,999,995.12

  4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81,834     19,999,995.12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39,417    39,449,977.56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83,068    29,099,982.24

  7                  陆家安                         881,834     19,999,995.12

  8                  何慧清                         881,834     19,999,995.12

  9                   钟格                         2,204,585    49,999,987.80

  10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25,925     20,999,979.00

  11      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63,668    39,999,990.24

  12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81,834     19,999,995.12

  13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81,834     19,999,995.12

  14       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881,834     19,999,995.12

  15                 徐志英                        4,409,171    99,999,998.28

  16                  吕强                         3,527,336    79,999,980.48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92,952    38,396,151.36

                   合计                           26,452,645   599,945,988.60



                                           8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关联关系及备案情况核查

    本次最终获配的 17 个发行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
竞价”的情形。

    本次最终获配的瑞士银行(UBS AG)、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余
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家安、何慧清、钟格、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徐志英、吕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个认购对象均以
自有资金认购,不存在对外募集行为,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所
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范围。

    本次最终获配的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玄元科
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等 3 个认购对象均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应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予以备案的基金范围,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

    本次最终获配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4 个认购对象管理的参
与认购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3、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深证上
〔2020〕511 号)的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


                                    9
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
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

       4、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
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和“专
业投资者 III”3 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
(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
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等六种级别。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3-稳健型”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配
         深圳特发伯乐产业升级投资合伙企业
 1                                            专业投资者 I         是
                   (有限合伙)

                                         10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配
 2              瑞士银行(UBS AG)               专业投资者 I           是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新余严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是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陆家安                     专业投资者 III         是
 8                    何慧清                     专业投资者 II          是
 9                     钟格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0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1        玄元科新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I           是
 12         湖南湘江中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3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14         铂绅二十九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专业投资者 I           是
 15                   徐志英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6                    吕强                      专业投资者 II          是
 1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经核查,上述 17 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五)缴款及验资

       2021 年 8 月 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确定的
全体发行对象发出了《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
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购款。

       2021 年 8 月 1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1)
第 07339 号《验证报告》,验证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配售的发行对
象缴付的认购资金金额 599,945,988.60 元。
                                            11
    2021 年 8 月 10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1)
第 07340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945,988.6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267,811.45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590,678,177.15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452,64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64,225,532.15 元。所有募集资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该账户。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0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逐项表决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
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等议案。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12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计算。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6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
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
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
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
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和披露手续。




                                     13
五、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评价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
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李荣涛



保荐代表人:
                           王 贤                        黄 恒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