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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29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1-084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决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上海市南支行”)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平
安银行上海分行”)增设 2 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云视频终端技术升级
及扩产项目和总部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786 号)核准,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26,452,645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99,945,988.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67,811.4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90,678,177.15 元。2021 年 8 月 10 日,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 6,889,427.48 元(含税)后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众会字(2021)第 0734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用途


                                         1/5
上海会畅通                                                        超视云平台研发
               兴业银行上                                         及产业化项目
讯股份有限                  216350100100132620   202,135,456.44
               海市南支行
  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市明日
               兴业银行上                                         云视频终端技术
实业有限责                  216350100100134467    99,466,087.38
               海市南支行                                         升级及扩产项目
  任公司
上海会畅通
               平安银行上                                         总部运营管理中
讯股份有限                    15847930057860     135,383,438.20
                 海分行                                           心建设项目
  公司
                     合计                        436,984,982.02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总部运
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乙方按规定
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
或通知存款等存单方式在乙方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确定。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贤、黄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2/5
甲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加盖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
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
方当事人均可向乙方或者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明日实业(以下统称“甲方”)、兴业银行上海市南
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
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仅用于甲方云
视频终端技术升级及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但乙
方按规定扣收手续费等银行费用或其它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定期存款


                                   3/5
或通知存款等存单方式在乙方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甲方根据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确定。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贤、黄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账户收支结算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加盖丙方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丙方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应当列明所需查询的专户
信息、交易期间及其他查询要求。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甲方可以开通企业网上银行用于云视频终端技术升级及扩产
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4/5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
方当事人均可向乙方或者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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