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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会
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业绩亏损情况
下,考虑到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而制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合公司长期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有利于
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且相关决策机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
                                   1/5
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
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包括相关部门的交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适应企业日常管理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战略规
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
如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且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预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可以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
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


                                   2/5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
说明;经审慎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
情况。


    八、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
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2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
好的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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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发生主要是为
了继续满足全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交易价格是参照租
赁房屋当地的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开拓业务,提高公司的经营
效率。本次被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和融资事项,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具有较强的监督和管理能力,相关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
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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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吴     刚         CHEN LINGSHENG




                                                  日期: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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