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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后)2022-08-08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更正后)




          二零二二年八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后)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
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推进并购重组后
的协同与整合,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
公司“云+端+行业应用”全产业链战略布局的发展,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
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
司(含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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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后)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
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Bm)          (Bn)
                   以 2019 年至   以 2019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  2021 年营业收            公司 2022       公司 2022
 第一个解除        入平均值为基   入平均值为基           年净利润不      年净利润不
   限售期        数,2022 年度  数,2022 年度            低于 8,000      低于 7,000
                 营业收入复合增 营业收入复合增               万元            万元
                 长率不低于 18% 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19 年至      以 2019 年至
                  2021 年营业收     2021 年营业收         公司 2023       公司 2023
 第二个解除        入平均值为基   入平均值为基           年净利润不      年净利润不
   限售期        数,2023 年度  数,2023 年度            低于 10,000     低于 8,000
                 营业收入复合增 营业收入复合增               万元            万元
                 长率不低于 18% 长率不低于 15%
                   以 2019 年至      以 2019 年至        公司 2024       公司 2024
 第三个解除       2021 年营业收     2021 年营业收        年净利润不      年净利润不
   限售期         入平均值为基      入平均值为基         低于 12,000     低于 10,000
                  数,2024 年度     数,2024 年度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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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更正后)



                  营业收入复合增 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不低于 18% 长率不低于 15%
注 1: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
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 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且以剔除商誉减值、重组费用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依据;
注 2: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完成业绩承诺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锁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也不再递延至下一年,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
注 3: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当年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基数)^(1/与 2021 年度间隔年数)-1。

     公司层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区间               指标对应系数(X、Y)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m>A≥An                            X=80%
                                        AB≥Bn                            Y=80%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