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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3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提案3~6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333 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 楼公司会议室。

                                      1/5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HUANG YUANGENG 先生。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1,173,6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6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3,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2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0,920,29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4825%。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2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1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27%。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和公告了《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
书》,公司独立董事吴刚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
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2 日期间(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截止征集
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
与表决情况如下:

                                     2/5
    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0,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0,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5%;
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421%;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7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60,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896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3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3/5
     提案 4.00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01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
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路路为本议案的
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7,400股,路路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816%;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8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 5.00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01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4%;
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路路为本议案的
关联股东,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7,400股,路路对于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3816%;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8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提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1,147,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6%;
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
88.3816%;反对2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18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表决通过,且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
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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