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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会
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审阅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管理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有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吴锡源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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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吴   刚           CHEN LINGSHENG




                                                  日期: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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