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会
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客观、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6 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且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2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占用资
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
担保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也未出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1/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申嫦娥 吴 刚 CHEN LINGSHENG
日期:2022年8月26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