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30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2-069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会畅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318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51962411)存在以下问题:
1.未通过临时报告披露计提大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你公司 2021 年年报中共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025.57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037.13 万元的 16.83%。
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披露计提大额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2.2020 年和 2021 年财务报表附注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2020 年 11 月 26 日,你公司向吉贝蒂提供 12 万元借款。2021 年 11 月 29
日,吉贝蒂向公司归还上述借款。吉贝蒂担任公司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吉
贝蒂与公司之间的上述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你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财务报表附注中未披露向监事提供借款的关联交
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第二条
及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4〕54 号)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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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第十项,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条)
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现对你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会认真
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
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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