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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畅通讯”、“公司”)2020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会畅通讯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查阅公司公告等方式对会畅通讯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阅了董事会等会议记录、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
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
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对会畅通讯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
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贤                     李立鸿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