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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嫦娥)2023-04-22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申嫦娥)


    本人作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
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会议
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均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7 次,实际出席次数 7 次,不存在缺
席等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次数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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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
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10)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1)关于 2022 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2)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
   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独立意见;
   (2)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2/5
   (4)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同意聘
   任吴锡源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三、任职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审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
做好年报审计工作。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内审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发表意见,并按照规则要求将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针对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现状,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政策与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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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
制及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勤勉尽责,有
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
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利益。
    4、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同
时积极参加深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相关说明


    报告期内,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独
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发生,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形发生。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将在 2023 年度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

                                   4/5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申嫦娥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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