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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关联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宜的声明2017-04-27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宜的声明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分公司”)与北
京晨曦众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咨询”)拟于 2017 年 4 月签订《车
辆租赁合同》,约定众和咨询向北京分公司租赁奥迪牌 A4 商务车一辆,租赁期
限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1 日止,租金为每月 12000 元,按月支付,
从合同生效起计。北京分公司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向众和咨询一次性足额交付
保证金 36000 元,合同到期或提前到期后 10 日内众和咨询将保证金无息退还北
京分公司。
    本人为公司的董事长,且持有众和咨询 90%的股权。作为关联董事,按照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披露该交易,本人本着公平、尽责的态
度,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人虽然作为关联董事,但对本次北京分公司与众和咨询签署的关联交
易合同,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 、 根 据 瑞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 出 具 的 瑞 华 审 字
[2016]01500006 号 《 审 计 报 告 》, 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 出 具 的 瑞 华 审 字
[2017]01500423 号《审计报告》,公司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三、本人认为,北京分公司与众和咨询发生的车辆租赁交易在公司经营过程
中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是公平及合理的,未
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关联董事签字: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