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4-27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17-020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6]
2869 号文 《关于核准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23 元,股
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273,799,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
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7,388,600.00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46,410,4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01500023 号验资报告。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签署的《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
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航空机载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
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
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计人民币 10,746,346.89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航空机载设备产品生产
1 184,071,200.00 6,241,772.58
线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339,200.00 4,504,574.31
合计 —— 246,410,400.00 10,746,346.89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10,746,346.89 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
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
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10,746,346.89 元。公司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发行
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资内容及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审阅
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公司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
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的
10,746,346.89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鉴证,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编制,所反映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对晨曦航空涉及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
及《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1、晨曦航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
2、晨曦航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晨曦航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4、晨曦航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国信证券同意晨曦航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