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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17-040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出席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经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30 日。此次分配方案现已实
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520 万元变更为 9,040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4,520 万股增加至 9,040 万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
发展需要,并且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520 万元变更为 9,040 万元,公司
总股本由 4,520 万股增加至 9,040 万股。现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币 4,520 万元。                     币 9,040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 司 股份 总 数 为
  2      4,52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9,04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4,52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普通股 9,04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案。                                案。
  3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六十九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4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
    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名董事主持。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7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由公司
6   事长 1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
                                      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举产生和罢免。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副董事
                                      长协助董事长工作。以下两项职权,
                                      在董事长不能履行或不履行时,由
                                      副董事长履行,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或者不履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不能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
7   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主持董事会会议;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
                                                的执行。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中(三)
                                      至(七)项董事长职权,在董事长
                                      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书面授权其
                                      他董事履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
8
    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紧急情 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紧急情
    况可先以电话通知后补以邮件、传 况可先以电话通知后补以邮件、传
    真等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 真等书面通知;通知时限为会议召
    开前 3 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当日)。 开前 3 个工作日(不含会议当日)。
        如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         如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第
    (二)、(三)、(四)规定的情形, (二)、(三)、(四)规定的情形,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 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时,由
    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副董事长负责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 议;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
    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 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的,可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负责召集会议。                     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其调整(一)公司的利润分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配政策 3、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
    及其调整(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
    3、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
    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
                                       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
    2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
9                                      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具体分红比
    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决定。如发生下述特殊情况,公司
                                       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
    可不进行现金分配股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如发生下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
                                       述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
    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
                                       配股利: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
    (2)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
                                       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当年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
                                           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②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及其调整(一)公司的利润分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配政策 9、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
        策及其调整(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策 9、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制定或调整各期分红回报规划及计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
                                           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
        调整各期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
                                           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
10      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
                                           则: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
        规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公
                                           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
        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
        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式分配股利,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20%。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
     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本次工商登记变更相关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修订后的《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明确和细化员工岗位职责及分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吴坚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
生效。吴坚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时拟聘任吴星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西安晨曦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西安晨曦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股份有科技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