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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7-08-28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
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
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
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选举赵战平为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副董事长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选举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选举人本人的同意。被选举人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亦不存
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赵战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2、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
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 年半年度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深
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兴治                     李秉祥   杨嵘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