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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0-26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
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
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经我们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并已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
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
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
       2、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北方捷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采购合同即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北方捷瑞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涉及的关联交易,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
易价格参照市场上类似产品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兴治 ____________    李秉祥 _____________   杨嵘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