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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18-10-30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
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
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
公平公允的原则,为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
保障作用,公司本次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薛小荣   王满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