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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19-006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
对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吴坚、张军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19]3 号)、《关于对高文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
证监措施字[2019]4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18 年 8 月 16 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文舍在未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0,000 股,违反
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以
下简称《减持规定》)第三条、第八条之规定,以及高文舍在公司上市前所做承
诺。根据《减持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项之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高文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在《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已知悉上述情况,但公司在《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东承诺履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直到 2019 年 1
月 29 日才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高文舍违规减持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吴坚、
张军妮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违反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陕西证监局决
定对公司及吴坚、张军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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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对上述
监管措施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不断完善公司相
关制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保证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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