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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2019-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晨曦航空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涛                          联系电话:0755-82130457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安胜                        联系电话:0755-821331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相关制度已经内部程序审批。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26 日对上市公司进行 2018 年度现场检查
                                              时,发现上市公司 2018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大幅下降的原因是由于客户的采购
                                              计划调整,造成部分订单需要延迟交付,建议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沟通工作;在
                                              本次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还发现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较慢,建议上市公司加强

                                          1
                                            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如出现项目延期的情况
                                            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问题不涉及事后整改的情况,上市公司
                                            已按照保荐机构的建议开展相关工作。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次,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
                                            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9 月 2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股份限售与减持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018 年 8 月 16 日,   保荐机构向上市公
                                                  持有公司 5%以上        司出具了《国信证
                                                  股份的股东高文舍       券关于晨曦航空股
                                                  在未预先披露减持       东违规减持事项的
                                                  计划的情况下,通       督导函》,提请上市
                                                  过二级市场以集中       公司及上市公司董
                                                  竞价的方式减持公       事、监事、高级管
                                                  司股份 40,000 股,     理人员、5%以上股
                                                  上市公司在《2018       东就本事项引起高
                                                  年第三季度报告》       度重视,认真落实
                                                  披露前已知悉上述       整改,加强对相关
                                                  情况,但上市公司       法律法规、规章制
                                                  在《2018 年第三季      度的学习,不断完
                                                  度报告》中披露的       善公司相关制度,
                                                  股东承诺履行信息       提高规范化运作意
                                                  与实际情况不符,       识,提高信息披露
                                                  直到 2019 年 1 月      工作的及时性、准
                                                  29 日才以临时报告      确性及完整性,5%

                                        2
                                             形式披露高文舍违   以上股东务必加强
                                             规减持事项,就上   证券账户的管理,
                                             市公司未能及时披   严格规范买卖公司
                                             露股东违规减持事   股票的行为。
                                             项,陕西证监局对
                                             上市公司及董事长
                                             吴坚、董秘张军妮
                                             采取了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二、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
                                       是             不适用
损失的相关承诺
三、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2018 年 8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月 16 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高文舍在未预先披露
                                                      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二级
                                                      市场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40,000 股,违反了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出具的
                                       否             《减持意向承诺》,陕西证监局
                                                      对高文舍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
                                                      监管措施。
                                                      解决措施:(1)上市公司调查
                                                      并确认了本次减持股份不处于
                                                      窗口期,未构成短线交易,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获利的
                                                      情形;(2)高文舍向公司上交

                                        3
                                                         了减持所获收益,通过上市公
                                                         司发布了致歉公告,在此后 6
                                                         个月内未再进行减持;(3)上
                                                         市公司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规
                                                         范化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
                                                         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保证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四、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
五、保守国家秘密相关声明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六、利润分配承诺                       是                不适用
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八、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九、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十、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十一、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2018 年 6 月 21 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情况                                         ([2018]46 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
                                             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相关罚
                                             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涛                      魏安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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