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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3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
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
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经我们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已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
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
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王满仓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