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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安晨曦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曦航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
督导期已经届满,国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如
保荐代表人            黄涛、魏安胜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581
法定代表人            吴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710183542G

                                       1
成立日期                2000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                171,760,000元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园C区11号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园C区11号
联系人                  张军妮
电话                    029-8188185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年12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度报告于2017年4月27日披露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
                        2019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
                                   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
                                   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
1、尽职推荐工作
                                   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
                                   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对公司在持续督导期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对没有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对文件的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
                                  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分别于2017年8月24
                                  日、2018年9月25日、2019年11月1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分别于2017年8月25日、2018年9月
                                  26日、2019年11月19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控股股东代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培训。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或健全了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体系,加强了关联交易的管理,有效防止了关联方占用
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公司资源、增强了募集资金的有效管理,提升了内控水
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平,完善了内部审计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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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首次公开发行的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24,641.04万元,已在发行
                                       完成后存入董事会指定的账户。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已 累 计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
                                  11,709.8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915.92万元(包括累计
况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股东大会1次、董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事会2次、监事会2次。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先投入资金、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无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了年度跟踪报告、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培训报告等
                                       文件。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
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      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回答保荐机构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需要配
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合的相关保荐工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晨曦航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
2、其他重大事项                   额为6,915.92万元,国信证券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的持续督导义务至晨曦航空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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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晨曦航空因未能及时披露股东违规减持事项,收到了陕西证
监局《警示函》,因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收到了深交所《监管函》,
就上述情况,保荐机构通过出具《督导函》和加强培训的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晨曦航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学习,并
对信息披露事宜给予重视后,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对上述股东违规减持事项、收到政府补助事项进行补
充披露后,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晨曦航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得到了有效执行,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或用于投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
出售的金融资产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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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涛               魏安胜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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