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27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晨
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曦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方式合理、
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王满仓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