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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08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0-049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
冬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安晨曦航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
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
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1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
十。其中: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 P0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 (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

                                   2
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
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1,528,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
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
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
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
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新型直升机研发及小批量试制项目以及补充
流动资金。其中 48,456.90 万元用于新型直升机研发及小批量试制项目,剩余部
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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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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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符
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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