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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0-09-29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
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
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
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调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
2、关于对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进行内
部结构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进行
内部结构调整,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
实质性变化,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投资内容进行内部结构调整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二次修订稿)》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
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培育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
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战略布
局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助于公司增效提速,加快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行业
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王满仓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