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6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晨曦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宜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签订采购激光陀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签订采购激光陀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
交易,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
平公允的原则,为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
障作用,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王满仓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