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安晨曦航
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审阅了有关详
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
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
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经营性现
金流情况、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5、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薪资明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是依据
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在审阅了有关
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的情况。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
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③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④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⑤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宜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杨嵘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