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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6-06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0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截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 14,425,85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7.33 元,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83 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
玖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4,499,999.96 元(含税)后,实
际收到募集资金 245,499,997.87 元,扣除律师费和审计费用 1,450,000.00 元(含
税),再加上发行费用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36,792.46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44,386,790.33 元。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西安晨曦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2BJAG1045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晨曦航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
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及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本次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名                    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用途
   称                      账号    金额(元)
                                                    用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
西安晨曦   招商银行陕
                         12990                      份有限公司借款给南京晨
航空科技   西自贸试验
                         33672     245,499,997.87   曦航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区西安高新
                         10908                      用于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       科技支行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南京晨曦
           中国银行股    47157
航空动力                                            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募集
           份有限公司    75798           0
科技有限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溧水支行    13
  公司
                合计               245,499,997.87

    注: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

    甲方: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银行:招
商银行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科技支行;账号为 129903367210908,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24,549.999787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借款给南京晨
曦航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可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
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
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
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洋、陈少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887.74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略)

     2、南京晨曦航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

    甲方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南京晨曦航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甲 1、甲 2 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账号为
471577579813,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可以以存
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甲方以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甲方以募集
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甲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及丙方共同
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
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余洋、陈少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887.74 万元的,
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
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出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略)

    四、备查文件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