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2-039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215,019.7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合计 25,215,019.74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6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截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 14,425,85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7.33 元,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7.83 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 仟玖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4,499,999.96 元(含税)后, 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245,499,997.87 元,扣除律师费和审计费用 1,450,000.00 元(含 税),再加上发行费用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36,792.46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44,386,790.33 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 XYZH/2022BJAG104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 案》,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 48,456.90 48,456.90 24,438.68 2 补充流动资金 11,543.10 11,543.10 / 合计 60,000.00 60,000.00 24,438.68 注:上述金额如和实际金额不符为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 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预先 资金投入的募投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 25,215,019.74 元。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和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 XYZH/2022BJAG10480 号《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告》。募集资金现已到位,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 25,215,019.74 元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 25,215,019.74 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24,884,831.0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占总投资 拟置换 承诺投资 实际投入 的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 1 直升机研发中心项目 24,438.68 24,438.68 2,488.48 10.18% 2,488.4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发行费用 5,613,207.50 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 金到位时已扣除承销保荐费 4,245,282.98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 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 330,188.68 元,该发行费 用从募集资金账户中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或自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税金额 筹资金已支付 说明 本次置换金额 金额(不含税) 承销费及保荐费用 424.53 424.53 自募集资金中扣除 —— 律师费用 51.89 33.02 自筹资金支付 33.02 审计及验资费用 84.91 —— —— 合计 561.32 457.55 33.02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且已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和发行费 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XYZH/2022BJAG10480 号《西安晨曦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人民币 25,215,019.74 元。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 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215,019.74 元。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 月,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和 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XYZH/2022BJAG10480 号《西安晨曦 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晨曦航空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晨曦 航空截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中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国信证券对晨曦航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