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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7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西
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西安晨
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
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在查阅了有关
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
    3、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报告》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杨嵘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