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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曦航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
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信息
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经营性现
金流情况、发展前景,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符合《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薪资明细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薪资明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是依据
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5、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在审阅了有关
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7、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进
行了认真核查,并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在审阅了有关
详细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后,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
8、关于制定<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制定的《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
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
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
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
资功能,拓展公司业务,促进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
小额融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
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浮动型现
金管理计划等,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原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事项。
12、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在审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后,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杨嵘 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