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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7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新材料产业创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50%)的股东常州金茂新
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25%)。
    2、持本公司股份 5,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4%)的股东江苏新材料
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592,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6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
茂投资”)、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材料投资”)。

    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
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7,2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4.50%;新材料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5,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3.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

    金茂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5%);

    新材料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
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金茂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如有意向减持奥联电子股份,将提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
量及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 50%,第二年减持数量
不超过本单位持股数量的 100%。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
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机构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机构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
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机构承诺将该部分股票出售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2、新材料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持有南京奥联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并自南京
奥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
有的南京奥联股份,也不由南京奥联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实际执行
的锁定期,以上述期间中孰长者为准。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机构持有的公司股
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机构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机构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
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机构承诺将该部分股票出售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全部上缴发行人所有。

3、截止本公告日,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
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
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