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4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报
告期内,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职
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
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17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召开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4、《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6、《关于公司<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1 2017.4.21
次会议 议案》;
7、《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10、《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11、《 关于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2 2017.8.25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
3、《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3 2017.10.25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次会议
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 2017 年度 7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
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
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
规定;
2.公司建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了“五独立”, 控
股股东没有越过股东大会干预公司的决策及生产经营活动;控股股东没有以任何形
式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没有要求公司为其及他人提供担保;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
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
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行为严格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遵循了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和使用。报告期内,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17 年度,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
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和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
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正确行使监事会
的职能。
2018 年,监事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升监
事履职的专业业务能力;继续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的监督,建立高效的
沟通渠道和方式,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通过定期检查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及时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规范、合理的职责,借助内部管理制度的提升加强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 资产
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