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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2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财务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
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新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明确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
经营的列报。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的规定,公司采用修订后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
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
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及公司业务的变化进行调整,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会计科目
进行合理的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