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进展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8-093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股东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江苏新材料产业创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减
持计划公告披露了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常州金茂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茂投资”)和江苏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材料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3,60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2254%)和 2,5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23%)。(持股比例较《关
于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公告》中的数据有差异,主要系公司股权激励
授予的影响,公司总股本由 160,000,000 股增至 161,767,000 股,具体内容见公告
2018-055)
公司于近日收到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
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在该减持计划期间,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54%)和 2,5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23%),
实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09%)和 37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2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应予
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2018-5-9 18.9200 100,000 0.0618
2018-5-10 20.8100 100,000 0.0618
集中竞价 2018-5-21 17.2277 70,000 0.0433
金茂投资
交易 2018-5-22 17.3062 178,000 0.1100
2018-5-23 17.8695 30,000 0.0185
2018-5-25 18.2100 122,000 0.0754
2018-5-9 18.9200 180,000 0.1113
2018-5-10 20.8100 80,000 0.0495
新材料投 集中竞价
2018-5-22 17.4184 58,000 0.0359
资 交易
2018-5-23 17.8000 28,800 0.0178
2018-5-25 18.2100 30,000 0.0185
合 计 - - - 976,800 0.6038
截至到 2018 年 11 月 8 日,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分别减持公司股份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09%)和 37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2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200,000 4.4508 6,600,000 4.0799
金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00,000 4.4508 6,600,000 4.0799
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新材 合计持有股份 5,184,000 3.2046 4,807,200 2.9717
料投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84,000 3.2046 4,807,200 2.9717
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本次减持与其 2018 年 4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减持
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
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3、金茂投资和新材料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止本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