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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4-10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9-022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5,1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046%)的股东南京奥联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4,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534%)。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联投资”)。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量为 5,184,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3.20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各合伙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参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

    奥联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4,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534%)。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人(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相应承诺:

1、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奥联电子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2017 年 6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时,企业内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伙人必
须同时满足《公司法》的限制性规定。

    本企业持有南京奥联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并自南京
奥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
有的南京奥联股份,也不由南京奥联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实际执行
的锁定期,以上述期间中孰长者为准。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
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企业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或
遗漏之处。如未履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全部上缴奥联电子所有。

2、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其他出资人王海玉、沙斌承诺
    自奥联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之锁定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
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全部上缴奥联电子所有。

3、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南京奥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汪
健、冯建中、李秀娟、吕卫国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6 月 2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担任奥联电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
超过本人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
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及承诺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或
遗漏之处。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全部上缴奥联电子所有。

4、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人员吕卫国承诺
    由于本人是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2016 年 3 月 12 日至 2019 年 3 月 11 日),
如减持股份不仅需要遵守以上承诺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至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截止本公告日,奥联投资及其合伙人均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
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
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奥联投资及其合伙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奥联投资及其合伙人投资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奥联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奥联投资及其合伙人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