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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联电子: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585              证券简称:奥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3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19]
审 字 第 90543 号 ), 公 司 2018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44,596,182.14 元,母公司利润净利润 31,391,771.20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7,994,162.1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3,069,299.29
元。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23,069,299.29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考虑到公司 2019 年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及发展规划,结合目前的经营
业绩情况,拟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
1、公司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比例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合并报表数)的 41.4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


    2、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即将在 2019 年支付参股公司认缴未实际支付剩余投资款 2,000 万元,
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母公司净利润 3,139.18 万元的 63.71%,属于重大现金支
出事项,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根据未来的发展规划,决定本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方案严格遵循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合理。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继续开拓新市场新领域,并寻求在新能源汽车
电子、节能减排关键总成、智能驾驶控制器、车联网零部件等业务领域的进一步
拓展,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
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
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实
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
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目前业绩及未来成长性匹配,
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
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年度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